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刘洋因诈骗、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8000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本院于2016年4月7日以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洋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8000元)。

本院于2016年4月7日以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洋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8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