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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因盗窃罪一审被桦甸法院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八百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1 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文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文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八百元)。

1  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文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文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八百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