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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原副经理、经理李旭、黄爱红滥用职权、受贿、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日前,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原副经理、经理李旭、黄爱红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经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旭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黄爱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经退缴的涉案赃款人民币501000元,予以没收;被告人李旭受贿、贪污尚未退缴的涉案赃款人民币185620元,依法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