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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忠代、黄忠科贪污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忠代、黄忠科贪污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近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忠代、黄忠科贪污一案,百色市中级人

近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忠代、黄忠科贪污一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黄忠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黄忠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黄忠代贪污案是由的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9月5日起诉到德保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7日追加起诉黄忠科。德保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宣判被告人黄忠代、黄忠科无罪。同年7月7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15年6月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德保县人民法院重审。2015年6月25日,德保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于同年7月20日判决,黄忠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忠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黄忠代、黄忠科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黄忠代身为德保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忠科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127914.8元及两块价值125760元的安置地,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