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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宋爱菊涉嫌职务侵占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犯罪嫌疑人宋爱菊私自用民权县供电局收章之前留下的加盖有“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印章的收据,私自以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的名义,向外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7年五月份民权县供电局新领导班子成立后,接到供电局职工反映维多利亚餐饮服务公司经营亏损严重,在经营过程中有以“电力服务公司”的名义向外界借款,在2007年7月份,民权县供电局审计部门对维多利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发现:在2007年6月份之前,维多利亚餐饮服务公司经营存在亏损,犯罪嫌疑人宋爱菊以原民权县供电局局长段超支持担保,向外界借款筹建维多利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由,未经电力服务公司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同意和供电局领导批示,用加盖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印章的收据向外界借款,开始向社会其他人员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5.86万元。2007年8月份,民权县供电局领导班会子研究,为防止宋爱菊再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向外界借款,免去宋爱菊电力服务公司负责人职务,由王业忠主持服务公司的工作,由犯罪嫌疑人宋爱菊专门经营管理维多利亚酒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将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的公章交由供电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在2007年7月份以后,在民权县供电局将电力服务公司的印章从宋爱菊手中收走以后,犯罪嫌疑人宋爱菊拒不向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负责人和民权县供电局领导汇报,隐瞒维多利亚餐饮服务公司的经营和负债状况,拒绝接受民权县供电局审计部门对民权县维多利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犯罪嫌疑人宋爱菊私自用民权县供电局收章之前留下的加盖有“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印章的收据,利用其是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经理的身份,私自以民权县电力服务公司的名义,向外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2007年7月份至2009年12月份期间净增借款119万元,期间偿还2007年月份以前借款本金94.56万元,新增加借款180.74万元,犯罪嫌疑人宋爱菊自称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个人经营的民权县维多利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上。近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爱菊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