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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等三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2
摘要:日前,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三人批准逮捕。2016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日前,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三人批准逮捕。2016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永济市、运城市盐湖区等地通过代还信用卡后再挂失的方法实施多起诈骗犯罪活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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