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2
摘要:日前,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2016年5月11日21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

日前,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2016年5月11日21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与他车相撞,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其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民警。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魏某某、张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