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被告人左新村以每天200元钱的价格受雇于一男子,并使用由该男子提供的一套“伪基站”设备向他人手机发送短信。2016年2月24、25日,被告人左新村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一带使用上述设备向附近移动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共计191346条,造成他人手机在一到数分钟内无法正常通话、上网、手法短信。 |
2016年2月,被告人左新村以每天200元钱的价格受雇于一男子,并使用由该男子提供的一套“伪基站”设备向他人手机发送短信。2016年2月24、25日,被告人左新村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一带使用上述设备向附近移动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共计191346条,造成他人手机在一到数分钟内无法正常通话、上网、手法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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