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建雄行贿案一审获刑。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被告人郭建雄经营的汕尾市城区文裕船舶服务中心在代办渔业船员相关职务证书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2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郭建雄找到在汕尾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负责报名受理、培训工作的朱德刚违规办理,朱德刚分批次帮被告人郭建雄违规办理了约160本证书,按约定被告人郭建雄先后送给朱德刚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90200元,被告人郭建雄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人民币约64000元。被告人郭建雄归案后已将这非法所得的64000元退到了本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建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