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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湘家荡区域开发建设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原副处长沈乐铭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5月13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市湘家荡区域开发建设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原副处长兼物管科科长、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沈...

5月13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市湘家荡区域开发建设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原副处长兼物管科科长、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沈乐铭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人沈乐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经审查明,被告人沈乐铭于2006年6月至2011年2月期间,先后担任嘉兴市城投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嘉兴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利用负责物业管理、绿化工程建设、房建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80665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