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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原干部刘建国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5月13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原干部刘建国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国

5月13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干部刘建国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经审查明,被告人刘建国2003年至2014年间,先后担任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嘉兴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质量安全管理部经理和嘉兴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务利用其负责嘉兴城投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61253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