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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服务业发展局原局长朱劲松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5月20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港区服务业发展局原局长朱劲松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劲...

5月20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港区服务业发展局原局长朱劲松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查明,2007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朱劲松先后担任嘉兴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嘉兴港区环保局局长、嘉兴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嘉兴港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等职务其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价值1325308.1元,其中705600元未遂,部分属与他人共同犯罪所受贿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