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文跃涉嫌抢劫罪一案已被移送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2015年11月8日左右,被害人林某某在某无人售货成人用品店,因好奇撬坏了店橱窗,被路过的犯罪嫌疑人李文跃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文跃冒充店主,将林某某带至牛塘镇夏村70号暂住地,以送其去派出所相要挟要求林某某赔钱,强行将其小米4手机(价值人民币1274元)扣留,要求其凑款赔偿。2015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文跃纠集王兴业、李飞,将被害人林某某带至牛塘镇卢家巷路边空地,伙同吴宝华等人,采用扇耳光、脚踹等手段对林某某殴打并将其身上人民币500余元劫取,后将其带至林某某宿舍取银行卡并至银行取款300元,共计从被害人林某某处劫得人民币800余元,后又将其带至吾悦附近,强行将其借用同事的红米2手机(价值人民币474元)扣留。2015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文跃又纠集王兴业、黄如意、李创业至林某某宿舍内,将林某某带至长虹高架附近,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对其殴打,逼迫林某某交钱。被害人林某某构成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