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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淘宝“刷单”诈骗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2015年6月,被告人张赞伙同被告人司苏邦采取在QT平台注册会员为淘宝店卖家刷单,在卖家返还货款及给付佣金后又通过申请退款的方式诈骗卖家...

2015年6月,被告人张赞伙同被告人司苏邦采取在QT平台注册会员为淘宝店卖家“刷单”,在卖家返还货款及给付佣金后又通过申请退款的方式诈骗卖家资金,累计诈骗20余人,诈骗金额人民币5600余元。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张赞、司苏邦以诈骗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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