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嘉兴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杭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杭加2003年至案发,先后担任嘉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嘉兴市古城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兴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梅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常务副经理、嘉兴市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嘉兴市嘉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嘉兴市天然气管网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杨杭加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本人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杨杭加在担任嘉兴市梅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帮助黄红梅(另案处理)购买车辆供个人使用,伙同黄红梅等人经事先商量,约定以单位租车的形式套取公司资金共计4416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杭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176190元,与他人合谋套取公共财产44160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