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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田苏妹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田苏妹涉嫌受贿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田苏妹伙同...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田苏妹涉嫌受贿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田苏妹伙同张志峰,利用张志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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