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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海丰、戚月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作出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2016年5月,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海丰、戚月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平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海丰有期徒

20165月,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海丰、戚月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平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海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戚月霞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