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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丽军贩卖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苏丽军贩卖毒品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丽军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苏丽军贩卖毒品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丽军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丽军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共计14.1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丽军犯贩卖毒品罪成立。

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