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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黎绍雁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黎绍雁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黎绍雁在南宁市...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黎绍雁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黎绍雁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淡村商贸城农贸区销售猪肉时,往猪肉上涂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物质硼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