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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进合同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童进合同诈骗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童进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童进合同诈骗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童进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支付小额首付款订立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进犯合同诈骗罪成立。被告人童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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