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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被告人汪振华、被告人孙磊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罗山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被告人汪振华(原任中共罗山县楠杆镇党委副书记兼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告人

   罗山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被告人汪振华(原任中共罗山县楠杆镇党委副书记兼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告人孙磊(罗山县楠杆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振华犯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孙磊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