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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检察院分别对陈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6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伪...

6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指使李某某伪造南京某某酒吧有限公司的印章,并虚构前述的酒吧与江苏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外籍人员演出协议,骗取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行政许可,进而骗取中国职业签证,以此先后组织46名外籍人员持上述签证进入中国境内。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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