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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再华、姚贵良等四人受贿一案获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近日,由安源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经萍乡市检察院和萍乡市中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安源区白源街

近日,由安源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经萍乡市检察院和萍乡市中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安源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副处长、支委委员谢再华,原安源区白源街人武部部长、安源区丹江街党委副书记姚贵良,原安源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副处长刘大华,原安源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支部书记柳富珍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谢再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被告人姚贵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被告人刘大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被告人柳富珍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依法予以追缴以上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