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静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静以抢劫罪、盗窃罪批准逮捕。2015年10月至11月之间,张静三次进入到沈阳市铁...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静以抢劫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至11月之间,张静三次进入到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33-2号552室盗窃,盗窃被害人潘克新家台式电脑、貂皮大衣、浪琴手表、手机、相机、录音笔等物品,经鉴定价值10080元。2016年4月7日16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张静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33-2号552室对潘克新实施入户抢劫,抢走人民币500元,手机一部。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