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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强、汪永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近日,由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安强、汪永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2016年5月16日经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由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安强、汪永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2016年5月16日经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安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汪永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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