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2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河河闸外侧的长江流域,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餐条鱼。 |
6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2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河河闸外侧的长江流域,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餐条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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