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越城区城南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占龙根受贿一案,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占龙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占龙根在2009年至2014年8月担任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拆迁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违章建筑拆除等事情上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678800元以及港元10000元、美元1684.4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