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佳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佳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佳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佳德利用其担任钦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