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洪泽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原洪泽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刘永政、原洪泽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洪滔、原洪泽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政秘股股长赵建忠涉嫌单位受贿一案,向洪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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