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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检察院依法受理刘子韩、张传军涉嫌盗窃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4
摘要:2016年5月18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移送的刘子韩伙同张传军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先后在新郑、...

2016年5月18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移送的刘子韩伙同张传军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先后在新郑、中牟、港区等地利用携带的螺丝刀、钳子等工具实施盗窃20余起,盗窃金额数万元,系流动作案、盗窃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经审查,承办人追诉漏犯张帅洋,其中追诉2起盗窃事实,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