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志敏终审获刑一年九个月 近日,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志敏(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张志敏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14年间,上诉人张志敏在担任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及该局副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22家药店、诊所、卫生所贿赂共计人民币8.77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