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丹阳市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胡东升(正科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胡东升简历: 1965年6月出生,江苏丹阳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 1995年11月,在丹阳市司徒镇工作,任副镇长; 1996年3月,在丹阳市行宫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 2001年12月,在丹阳市云阳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2004年11月,在丹阳市云阳镇工作,任镇长; 2005年11月,在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兼任丹阳市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 2013年1月,在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任副书记、副主任、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练湖新城负责人; 2014年3月,在丹阳市练湖度假区工作,任党工委书记、兼任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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