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商务局原局长王国君(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国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国君,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国君利用担任丹阳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丹阳市商务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国君简历: 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 1988年7月,在丹阳市云阳中学参加工作,任教师;1995年3月,在丹阳市体委工作,历任竞赛训练科科长、体育服务公司(三产公司)经理; 1996年1月,在丹阳市导墅镇工作,历任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副镇长;1998年11月,在丹阳市吕城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 2002年11月,在丹阳市皇塘镇工作,任党委专职副书记; 2006年2月,在连云港市东海县挂职,任县长助理兼南北扶贫工作组组长; 2007年12月,在丹阳市科技局工作,任副局长; 2009年4月,在丹阳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工作,任局长; 2010年7月,在丹阳市农委工作,任副书记、副主任兼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2012年12月,在丹阳市商务局工作,任局长、贸促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