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庞汉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庞汉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取得《金融许可证》情况下,在贵港市做银行垫资解押、汽车垫资解押和私人放贷等业务。因缺少资金,被告人庞汉威以做银行垫资解押业务为名,以借款金额每期2%至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惑,先后向朋友、亲戚及他人介绍的陌生人等吸收资金。至案发时,被告人庞汉威向他人非法吸收资金达到5077多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庞汉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5077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