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温昌胜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获有罪判决 2015年1月,原木兰乡政府扶贫专干温昌胜、原木兰乡新河村党支部书记温泽发、原木兰乡新河村主任温永财、原木兰乡东坑村主任何南宝、原木兰乡陈联村主任温永禄、原木兰乡陈联村党支部书记温礼添因贪污罪被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5月12日被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述6人犯贪污罪,判决温昌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决温泽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判决温永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判决何南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判决温永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温礼添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