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5月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窜到从化区街口街镇北路某酒店与被害人见面后,使用扎带绑住被害人的手和脚,用毛巾捂住被害人的嘴巴,并用一把弹簧折叠刀威胁被害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随后将被害人包里的现金、两张银行卡、一条金手链、—个金戒指和一台手机抢走。并用刀威胁、灌白色粉末水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建设银行柜员机用被害人银行卡取款5000元并逃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