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该院监所检察科建立了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检察技术等部门配合机制,主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案情、证据综合分析、适用法律、前期评估、跟踪督导,促使该项工作规范有序。 目前该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共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