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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8
摘要:日前,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2013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挂靠其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前,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2013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挂靠其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承建锦苑小区住宅楼工程及附属工程,在前期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至2015年7月27日,拖欠44名农民工的工资未支付,该赵在收到庆城县《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逃匿。在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