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金钟等四人决定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2016年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贪污罪的共犯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郭家营村村民高金钟、梅全义、高忠和、...

2016年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贪污罪的共犯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郭家营村村民高金钟、梅全义、高忠和、马翠青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耀立案侦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