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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侵占案-不义之财反被盗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6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侵占案-不义之财反被盗

在2016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阿某在沙雅县一个网吧时,受害人艾某(聋子)给他用手表达:我自己有钱,想办理银行卡存钱,但是没有身份证办不了,所以帮忙办理银行卡存钱。犯罪嫌疑人阿某同意了并且跟受害人艾某一起去邮政银行用犯罪嫌疑人阿某随身带的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在这张卡上存了14700元。2016年3月11日,阿某想取走艾某存的14700元为目的,到邮政银行给银行人员说:我的银行卡丢了,补办。然后银行人员给他补办了银行卡。然后犯罪嫌疑人阿某先后几次从取款机取了这张卡上的11500元现金。

但是艾某的钱并不是自己挣来的合法收入,而是在前几天,他和一个朋友喝酒,酒后这个朋友让他帮忙用卡取钱,但是当时只给朋友取了现金1000元,艾某发现卡中还有大量存款,因为朋友喝酒,意识不清,所以艾某将卡留在了自己身上。过了几天,艾某就将朋友卡里的其他余额全部取出来据为己有。

2016年4月8日,案发,犯罪嫌疑人阿某被抓获,破案后,损失只追回来5000元,其余的钱款没有能追回来。

于2016年4月15日,沙雅县公安局将此案件以案由侵占罪报请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阿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改变了案由,依法对此案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