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由土默特右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仅因琐事便持械猛击被害人武某某头部及腿部数下,致被害人昏迷。随后杨某某驾驶一辆红色汽油三轮车欲将被害人抛弃到本市土默特右旗某村的河槽里致其死亡。途中,杨某某在路边将其所穿的半袖、两条擦血的毛巾及被害人的部分衣物烧掉。当杨某某驾驶三轮车继续行驶时,发现武某某及作案工具遗失。随后武某某被路人发现并经医务人员抢救得以生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