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青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绥化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交办案件,青冈县居民韩春峰有贩卖毒品嫌疑,2016年4月22日,经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春峰,经侦查,2016年3月份韩春峰加入一个名称为东北老乡会的QQ群,在群聊中发现有一个群昵称为“丫头”的人在贩卖毒品冰毒,韩春峰即与“丫头”在QQ里联系,先以自己没有“口粮”(吸毒人员自己吸食的毒品简称)为由,向“丫头”索要毒品冰毒一克,一周后韩春峰接到“丫头”从广西钦州发来的快递邮包里面藏有毒品冰毒一克,韩春峰将这一克毒品冰毒送给其朋友“小海”吸食,2016年4月份上旬,韩春峰又花六百元人民币在“丫头”手中购买毒品冰毒五克,一周后韩春峰接到“丫头”从广西钦州发来的快递包裹,里面用一条儿童棉裤夹带毒品冰毒五克,韩春峰与其朋友卞吉光一起吸食小部分冰毒,将剩余冰毒放在卞吉光车内,在刷车时丢失,此外,韩春峰还在此QQ群中以没有“口粮”为由向一个昵称为“孤独与火”的人索要毒品冰毒三克多,韩春峰将其中一克毒品以三百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青冈县吸毒人员王军龙,给青冈县吸毒人员曹志伟0.4克,曹志伟给韩春峰买了一条香烟用于交易毒品。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韩春峰供述材料,曹志伟、卞吉光、王军龙的证言材料、现场勘验记录、青冈县公安局检验报告、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韩春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韩春峰可能继续实施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符合逮捕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9条、第85 条之规定,特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