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对吕建辉、高明远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对吕建辉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0元,对高明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并且本案由卢氏县公安局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68克予以没收,由卢氏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
2016年4月20日,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对吕建辉、高明远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对吕建辉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0元,对高明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并且本案由卢氏县公安局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68克予以没收,由卢氏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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