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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韩山镇原镇长孙延斌因非法拘禁罪被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3
摘要:近日,江苏省沭阳县韩山镇原镇长孙延斌因非法拘禁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韩山镇原镇长孙延斌因非法拘禁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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