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利军(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利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赵利军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3万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已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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