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锡集团南丹县铜坑矿副矿长李刚于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的职务便利向机电供应商索贿共计10万元。2016年5月17日,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后认定李刚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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