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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刚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判处刑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3
摘要: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刚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判处刑罚

原华锡集团南丹县铜坑矿副矿长李刚于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的职务便利向机电供应商索贿共计10万元。2016年5月17日,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后认定李刚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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