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6日对袁某某妨害公务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4月22日8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与庆云南街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被在该处参与全市交通违法整治活动的民警饶某和辅警刘某某挡下。被告人袁某某拒不听从纠正教育,并将电动自行车钥匙扔向民警饶某面部。随后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时,被告人袁某某拒不配合,在将辅警刘某某推倒在地时其也被带倒在地,被告人袁某某趁民警饶某上前搀扶时用嘴咬伤其左前臂。随后民警将被告人袁某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