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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3
摘要: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某某在救助醉酒的被害人后某时,遭到后某的拒绝和殴打,为泄愤报复,对后某连续踢踹、殴打,致后某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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