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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三人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3
摘要: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韩某某、谷某窝藏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昆区人民检...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韩某某、谷某窝藏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谷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谷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仅因琐事便持刀伤害被害人刘某某,致刘某某死亡,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明知王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仍为其提供车费、手机,帮助王某某逃匿,依法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明知王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帮助其逃匿,依法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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