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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等十一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3
摘要:被告人李某甲等十一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青山区人...

被告人李某甲等十一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由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叶某某、姜某某、邵某某、宋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李某乙、卜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董某某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毛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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